药学通讯2010年11期
药学通讯
5357cc拉斯维加斯药剂科主办 2010年11月第11期 总第89期
*药事管理*
设立药事服务费需有科学依据
美国社会药房事务联盟(The Coalition for Community Pharmacy Action, CCPA)于2006年开展了一项全国调剂成本(COD)的研究,以对比全美范围内不同州及不同支付主体之间的处方调剂成本,该项研究是在CCPA的资助下进行的。在此研究开展之前,美国的药师普遍感到调剂费不足,不利于药师为社会提供更高品质的服务和促进自身职业发展。CCPA于是斥资开展了COD研究,最终的目的是让政策制定者和医疗费用支付者了解药师的工作成本。
COD研究从遍布全国50个州以及哥伦比亚特区和波多黎各岛的23152家药房搜集了2006年3月~8月之间的全部处方,共计83.2亿张。COD研究中所调查的调剂成本由下列5个部分构成:调剂部门的工资和津贴支出、其他调剂部门成本、设备成本、仓储成本和与调剂有关的其他间接成本。
研究结果表明,美国全国的平均调剂成本为每张处方10.50美元,而由政府的医疗保险支付给药房的调剂费仅为平均每张处方4.50美元。
在COD研究之前,美国已有14年未开展全国范围内的处方调剂成本调查,尽管药师行业普遍呼吁调剂费不足,但是有口说无凭之嫌。而COD研究就全美各个州的调剂成本、不同支付主体付费处方的调剂成本、不同支付主体的回款周期、城市与乡村之间的调剂成本差异、不同地理区域之间的调剂成本差异等进行了较全面的研究,提供了一系列的数据,为调剂费不足提供了事实依据。由此,药师组织向政策制定部门和医疗保险支付方提出提高调剂费和缩短回款周期等具体要求时,就有了完整的数据和科学的结论作为依据。
可以说,美国的这次全国调剂成本研究为我国药事服务费的设立提供了一些启示。
首先,我国的药师一定要为药事服务费的设立发出自己的声音。美国的药师通过自己的团体提供资助,主动进行调查研究,使得政府部门和医疗费用支付者了解到美国全国调剂费平均水平确实存在着不足,为争取药师权益发出了自己的声音。同理,我国药事服务费的设立事关我国所有药师的自身权益。设立药事服务费已被我国政府作为大政方针明确提出,我国药事服务费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水平是一项事关重大的政策。对于我国的药事服务费如何设立,药师以及各级药师协会一定要积极主动地开展相应研究,积极主动地提出自己的建议,为政府部门建言献策。
其次,研究要科学,要用事实数据说话。我国地域辽阔,社会经济水平不一,各个地区之间的收费方式势必不能一刀切。药事服务费政策的制定必须要建立在充分的事实依据之上,才能在推出之后实现医改政策制定时的初衷。所以,不管是药师组织还是政府部门、学术单位,都应各展所长,制定出科学合理的调研方案,为政策制定者提供翔实的正确的数据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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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调剂费是指除药物自身成本之外的每次调剂药物的费用。调剂费根据药师检查患者病历的信息、药物使用回顾、调配门诊药物、填充药盒、患者咨询、药物分发、特别包装等工作的直接成本,以及经营药房间接相关的设施和设备维护等间接成本测算。
COD研究内容包括:全美处方调剂全成本及其构成;按照处方统计和按照药房统计的调剂成本;由政府医疗保险支付的处方按照处方统计和按照药房统计的调剂成本;城市和乡村药房调剂成本的比较;不同支付方的回款周期;初次调配的处方占处方总数的比例及其COD值;不同地区平均每张处方调剂成本的比较。
*合理用药*
不容忽视的OTC用药安全隐患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报称:
OTC也有不同“身份”
国家根据OTC药品的安全性,将其划分为甲类非处方药和乙类非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须在药店由执业药师或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而对于非处方药中安全性更高的一些药品则划为乙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除可在药店出售外,还可在经药监部门批准的超市、宾馆、百货商店等处销售。甲类标识为椭圆形红底白字,乙类标识为椭圆形绿底白字。
在使用OTC之前,消费者必须先了解以下3点:
其一,目前的非处方药中,有65%左右是甲类非处方药。也就是说,大部分的非处方药要在医院和正规药店的医师或药师指导下使用。
其二,非处方药中有很多是“双栖药”——既是处方药,又是非处方药。其不同“身份”所使用的剂量和治疗的对象不同。例如布洛芬,在作为处方药时,主要用于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脊柱炎、腱鞘炎等,最大剂量日服2400毫克,可长期服用;而作为非处方药时,主要用于治疗头痛、肌肉痛、痛经等症,最大剂量日服1200毫克,只能短期服用。这两个“身份”如果搞错了,则很容易发生不良反应。
其三,所有非处方药的包装上都有药品批准文号,且印有国家制定的非处方药专有标志——OTC。而且说明书上还会有一句忠告语:请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并按说明书使用或在执业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凭经验服用OTC存隐患
“我近几天感冒,凭经验在药店买了点儿药,不但没效果,反而病情更重了,到医院检查后才发现原来药不对症,耽误了病情。”正在医院输液的
其实现在像
笔者随机访问了近30名消费者,结果显示,大家在OTC的使用上至少存在以下5个隐患:
一是不上医院,不问药师,买药吃药自作主张,很多人根本不看药品说明书。
二是选择药品时以价钱高低作为标准,认为价格越贵越好,产品越新越好,广告越多越好,很多人看药品广告吃药。
三是过度注重药物疗效,而忽视治疗周期,多数人对耐药性、服药时间等明显不注重。
四是为了增强疗效而自行加大剂量。
五是由于同一种成分药品会有不同名称,所以有人经常重复用药。
OTC也会引发药源性疾病
由药物的不良反应引发的疾病有一个统一的名称,叫做药源性疾病。目前这种药源性疾病占临床所有疾病的15%以上,占血液类疾病的40%左右。OTC的安全性虽然相对比处方药要高一些,但同样也有引发药源性疾病例的潜在危险。
在医院门诊中,有相当一部分患者就是因滥吃非处方药而落下病根。就拿最常见的感冒来说,发病原因很多,有流感杆菌感染的,也有病毒性传染的,病因不同,适用的药和药的剂量都不同。对此,如果认识不够,盲目购买药品,就会延误治疗时机,对身体危害很大。比如,有人同时服用非处方药“百服宁”和“泰诺”后,可能会出现肝部不适。这是因为两种药的成分都是“乙酰氨基酚”,重复使用会导致肝损伤。
再比如,流行性出血热的初始症状多为发热、头痛、乏力等,此时若自我诊断是患了感冒,胡乱吃些退热止痛药,就会严重耽误病情。如果是吃“复方阿司匹林”退热,还可能诱发出血。
另外,大家在看药品说明书时,要特别注意禁忌证,注意慎用、忌用、禁用的区别。慎用是慎重使用,指某些人使用该药后,必须密切观察有无异常反应,若出现明显异常,应立即停用;忌用是避免使用,指该药使用后可能产生不良反应,尤其是怀孕3个月内的妇女,服了某些药物后可致胎儿畸形;禁用则是指某些药物服用后必然会产生不良反应。
凡是在说明书上能把不良反应清楚无误地详细列出的药,恰恰反映了该药的毒副作用被认识得较全面、清楚。而那些无禁忌证、不良反应的说明文字,甚至称无任何不良反应的药,就要多加小心了。专家建议,选用非处方药除了咨询医生和药师、详细阅读说明书外,一定要注意这样几个问题:
索取凭证,购买药品后,应要求开具票据,写清药名等内容,并将其妥善保存。
检查期限,对药品包装上标明的生产日期与有效期及贮存条件等,在使用前须详细检查。 避免联用,有些人对用药存在贪多心理,认为品种愈多,保险系数愈大,殊不知药物相互配合不当,尤其品种愈多,毒副反应愈严重。
这些药不能同时服用
消炎痛与阿司匹林;优降糖与阿司匹林;强的松与阿司匹林;胃舒平与多酶片;解热止痛药与速效伤风胶囊、感冒清等一类的中西混合药;四环素与牛黄解毒丸、犀羚解毒丸、清热解毒丸与盐酸黄连素;土霉素与保和丸;红霉素与中药穿心莲;磺胺类与酸性中药神曲;痢特灵与麻黄;广谱抗生素与浓缩的维生素A。
张晓红摘自《中国医药报》审稿:白延